今年10月29日,滨海新区大港街三春里社区居民反映该小区28号楼附近存在燃气泄漏。津燃华润公司大港服务站工作人员安全风险意识差,巡检不到位,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了事、不负责任,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一追到底,服务意识淡漠,延误了抢修,造成了严重社会影响。
了解到相关情况后,滨海新区会同市能源集团坚决落实“隐患就是事故,事故就要处理”要求,对该集团所属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立即开展调查核实,依据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》相关法条,对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进行了上限10万元的从重处罚。
市能源集团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:
津燃华润公司副总经理张万忠,主管管网管理工作和安全工作,督导监管不到位,对发生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,给予其诫勉谈话、行政警告处分。
津燃华润公司总经理李金陆,对发生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,给予其诫勉谈话。
津燃华润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张顺强,对发生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,给予其诫勉谈话。
集团燃气产业部副经理赵恒海,在指导所属单位服务标准化培训、制度体系建设等方面存在差距,给予其谈话提醒,责令其在部门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。
集团安全环保部经理李大川,在基层检查督导等工作方面存在差距,给予其谈话提醒,责令其在部门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。
集团分管燃气产业和安全环保工作副总经理张天华,在集团领导班子会上作出深刻检查。
第三销售分公司党委书记、经理王炳强,全面负责第三销售分公司整体安全工作,未能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对此次事件负有领导责任,给予其党内警告、行政警告处分。
津燃华润公司安全保卫部副部长张晓镭,对此次事件负有监督管理不到位责任,对其进行警示谈话,责成其在安全专业会上作深刻检查。
津南公司大港服务站巡线员窦婷婷,巡线日志填报不规范,巡检不到位,未及时发现隐患,错误判断、盲目报告,延误抢修时间,造成严重不良影响,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。
津南公司大港服务站内勤窦洪兰,接到群众报漏气电话及后续询问电话后,未在原始台账进行记录,未按照公司首问负责制规定进行及时跟踪处置,造成严重不良影响,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。
津南公司大港服务站巡线员张新茹,巡线日志填写不规范、存在代签问题,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。
津南公司大港服务站站长庞峥,未认真落实班组长安全主体责任,安全意识不强、站位不高,未能检查、督促本单位的巡线管理工作,对巡线人员专业培训针对性差,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,造成严重不良影响,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、行政记大过处分。
津南公司巡抢中心巡线员刘文强,责任心不强、技能水平欠缺,无法正确判断现场情况,延误隐患处理时间,造成严重不良影响,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。
津南公司巡抢中心主任刘龙飞,对巡线制度落实、监督不到位,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不到位,对此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,对其进行通报批评。
津南公司安技部部长张志民,安全教育流于形式,安全检查不到位,安全考核把关不严,隐患排查整治监管不到位,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。
津南公司副经理李堃,分管安全、巡线、抢修工作,未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,未能督促主管部门有效落实教育培训计划,未能及时组织消除安全隐患,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,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、行政记过处分。
津南公司经理刘敬民,安全意识不强,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,未能督促本单位有效落实教育培训计划,未能及时组织消除安全隐患,对此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,给予其党内警告、行政记过处分。
第三销售分公司生产运营科副科长王兆庆,对管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,对此次事件负有管理责任,对其进行通报批评。
燃气安全关系千家万户,滨海新区和市能源集团将按照“四铁”安全管理要求,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专项活动,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,进一步推进隐患排查整治,全面提升安全隐患意识、服务意识和燃气安全保供服务水平,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,确保安全稳定,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。
(记者 孟兴 王睿)
来源|天津日报
往期精选
长按二维码
关注我们